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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刘备,那些美人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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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3章 布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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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剑深知,避反的关键,还在对许都朝廷的态度。

哪怕他手握实权,也绝不能显露出半分不敬,更不能让朝廷觉得他有“抗命”之心。

赵剑布告的避嫌智慧在于,以庶民之身藏雄主之谋,让朝野诸侯无柄可抓。

他以蝗灾寇乱的乱世为契机,以庶民身份发布这份联防安民告谕,核心智慧在于将自身所有建制行为都牢牢绑定“汉室旧典、地方自救”的底层逻辑。

把雁门军的统御实权包裹在“保境安民”的民间外衣下,从身份、建制、权责、姿态四个维度层层设防。

让朝廷、曹操等诸侯乃至天下人,都抓不到其“僭越造反”的半分把柄。

既实现了对四方疆域与兵马的实际掌控,又将自身置于“大汉赤子、平民救主”的道德与法理至高地。

开篇反复强调“庶民赵剑”“剑已为庶民”,将自身定位从“旧官”彻底转为“无官的大汉平民”,这是所有避嫌操作的根基。

在东汉的礼法与政治逻辑中,“谋逆造反”的核心前提是官员擅权、宗室僭制,或以官方身份私设建制、独掌兵权。

而平民无官无品,在州郡残弊、朝廷无力顾暇的乱世,联合乡贤故吏开展地方联防自救,完全符合东汉民间应对灾荒、寇乱的惯例,是合情、合理、合制的行为。

朝廷与诸侯若指责赵剑,便等同于指责“平民救民、乡党保境”,既违背民心,又与东汉“庶民可聚众自保”的旧制相悖,从根源上让朝野无法以“谋逆”为名将其定罪。

赵剑的所有军政建制,皆以“按汉室旧典”“依汉室边地联防之制”为核心原则,布告中“汉室旧典”“屯田旧制”“大屯旧制”等,从建制名称到层级设置,无一处是自身独创,彻底避开“私设规制、逾制称王”的僭越红线。

理事院、镇理事府是东汉民间乡贤议事的“公所”,与边地联防的“自治府”旧称,不称“州府”,刻意避开朝廷官方行政建制的专属名号。

联防大屯、营、屯、什伍,皆是东汉屯田兵、边地乡兵的标准编制,无“将军府、都督府、护军府”等朝廷正规军的建制名称。

官职称谓上,总理事、辅理、掌事、镇将、大屯督、营督等,全取东汉民间联防、屯田的非官方称谓。

摒弃“刺史、太守、将军、校尉”等朝廷正式品阶,甚至连“官”字都刻意规避,只称“掌事、督领”,让所有职位都无官方属性。

这种“全依旧制、不越雷池”的做法,让曹操等诸侯无法指责其“私设建制”。

赵剑虽为雁门军的实际掌控者,却在布告中刻意弱化个人权威,将所有军政决策都包装为“合众合议而行”,从程序上彻底避开“独断专行、私掌大权”的谋逆嫌疑。

决策层面上明确“军政之事合众合议而行”、“诸镇诸事皆集本地乡贤、故吏、耆老、军职首领合议而定”。

甚至长安理事院的核心决策,也需“统筹整合、公示于众”,将自身定位为合议的组织者、协调者,而非独断的决策者;

人事层面上,镇将、理事官由理事院任免,且布告中提及沮授、王修、陈登、吕虔等各方势力代表,形成“诸方共治”的表象,让外界看到的不是他赵剑一人的私属班底,而是故吏、乡贤、义士的联合阵营;

权力约束上,布告中明确无官方官职及品级,唯凭公心行事,既否定了自身及麾下众人的“官身”,又从道德层面约束自身,让天下人看到其无擅权之心,唯救民之念。

这种“合议共治”的包装,让曹操也无法以“擅权专断、私结党羽”指责赵剑。

毕竟在乱世,地方势力合议自保是常态,朝廷与诸侯皆无理由干涉。

东汉对“政令发布、印信使用”有严格的礼法规定,“政令”“圣旨”为朝廷专属,官印为品阶官员专属,这是判定“僭越”的重要形式依据。

赵剑在布告中对此做了极致的规避,让自身所有行文与印信都无官方属性。

文书称谓上,摒弃朝廷专属的“政令、诏书、檄诏”,所有行文皆称“檄、谕”,这是东汉民间乡贤、联防组织发布告谕的常规称谓,无任何官方色彩;

印信使用上,不用任何官方印信,仅用“赵剑私印”与“汉室联防”铜印,私印为平民标配,联防铜印为民间组织的标识,二者皆与朝廷官印无涉,彻底避开“僭用官印、假传王命”的嫌疑;

调兵上,将调兵权绑定“理事院檄文”,且明确“无檄文者,诸屯兵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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