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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皇的小公主在后世稿天幕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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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一步步的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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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624年)唐高祖颁布了均田令,该法令确实对妇女的授田做出了规定,明确废除了隋朝时期对普通妇女的授田制度。

在武德七年令中,仅‘寡妻妾’可授田30亩(非户主)或50亩(户主),普通女性一律无田。

开元二十五年:放宽至“女户户主”可授田50亩,仍不足男性(100亩)之半,且立户条件苛刻,需家族男性死绝。

女性还要承担舂谷、纺织等高强度劳作,却因无地权,劳动成果归属夫家。”

嬴子慕说着说着,声音愈发冷冽,“唐律更是规定夫殴妻减罪二等,妻殴夫杖一百。

休妻‘七出’制度化,女性无对应离婚权。”

“到明朝……”嬴子慕的声音忍不住的颤抖(被气的),

“朱元璋恢复商周酷制,死后殉葬妃嫔40人。

明成祖殉30人。

后面甚至连新入宫不足月的郭爱也被迫自缢。

生殉规模之大,直至明英宗临终废止。”

“还有缠足,缠足起源于南唐,宋代逐渐兴起,到了明清简直是登峰造极。

从文人审美发展为全民强制,女童4–5岁即被折断脚骨,感染死亡率达10%。

‘三寸金莲’成为女性商品化标志。

清初满人禁缠足,反被汉人视为“男降女不降”的抗争标志,缠足反而变本加厉。

女性沦为“物化审美”祭品,出现因脚小需人抱的‘抱小姐’,彻底丧失行动自由。”

“清代‘重男轻女’催生普遍的杀女婴现象,女婴被捂死、溺毙或弃于荒野“婴儿塔”,弃婴塔每三日焚烧活婴,哭声不绝;

甚至出现“连溺三女,末者焚尸投江”的极端案例,女婴死亡率高达25%。

女儿被视为“赔钱货”,儿子则是养老送终的保障。

清朝的典妻契约更是明码标价,契约由夫家、买主、中间人签署,女性本人无签字权。

典妻若生女婴,多被当场溺毙,男婴则归买主传承香火。

当‘典妻契约’与‘弃婴塔’并存,女性从身体到生育权皆被当成可交易物件,人性底线已经荡然无存。”

嬴子慕此时的声音充满悲凉,一种物伤其类的悲凉。】

说到底,这对女性的打压是程程叠加的,

先是神权剥夺,从商朝的女祭司到周朝的“牝鸡无晨”,宗教话语权被男性垄断。

在到经济掏空,从商朝的女性封地到隋唐的无田制度,生存依赖男性。

最后的最后就是身体\/焦\/益(同音字,我怕不过\/审ヽ(?Д?)?),从汉唐劳动压榨到宋明缠足再到清朝的典妻,女性肉体成为规训对象。

当商朝妇好墓中的铜钺化为清朝弃婴塔中的白骨,

那是古代女性走过了从“握权者”到“失权者”、从“人”到“物”的千年压迫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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