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辰时,天刚蒙蒙亮。
陆恒已在巡防使衙门后堂坐定。
案上摆着两份昨晚就看过的卷宗,一份是严正的,一份是裴少微的。
严正,四十五岁,落第举人,在府衙当过十年刑名师爷。
因不肯配合前任通判诬陷良民,被排挤出衙,做了二十年代理讼师,人称“铁嘴严”。
裴少微,二十七岁,余杭人,刑名世家出身。
在钱塘县衙做过三年见习刑书,后因见冤狱太多,愤而离去。
这人年轻,却已是出了名的较真。
沈白引着二人进来时,陆恒正低头看卷宗,没抬眼。
“草民严正,拜见大人。”
“学生裴少微,见给大人。”
两个声音,一嘶哑,一清冷。
陆恒这才抬头。
严正站在左边,人如其名,干瘦得像根竹竿。
三缕稀疏的长须,眼袋深重,穿着一件洗得发白的灰布直裰。
他微微弓着背,像是常年伏案留下的毛病,可那双眼睛却清亮得很,看人时像能看进骨头里去。
裴少微站在右边,截然不同。
深青色直裰浆洗得笔挺,腰系素带,脚下布鞋一尘不染。
他站得笔直,薄唇紧抿,面容冷峻,目光锐利如刀,给人的感觉就两个字:规矩。
“坐。”陆恒指了指下首两张椅子。
两人落座,沈白上了茶。
严正双手接过,道了声谢;裴少微只是微微颔首,目光始终落在陆恒身上,像是打量,又像审视。
陆恒也不绕弯子,开门见山:“二位都是懂刑律的,我这里缺人手,缺懂律法、能办案的人;但缺归缺,也不是什么人都要。”
“这里有一桩案子,是田产纠纷,案情都写在上头。”
陆恒从案头抽出一张纸,递过去,“给你们半个时辰,各写一份诉状,我要看笔力,也要看对律条的理解。”
严正接过纸,扫了一眼,点点头,也不说话,从怀中取出随身带的笔墨。
那笔是支旧狼毫,笔尖都秃了;墨是块残墨,用油纸包着。
严正铺开自带的纸,研墨,蘸笔,动作不疾不徐。
裴少微接过纸,看得仔细。
他眉头微皱,看了一盏茶功夫,才从袖中取出笔墨。
裴少微的笔是新的,墨也是好墨,下笔前还用手帕擦了擦桌面。
后堂里静下来,只有笔尖划过纸面的沙沙声。
陆恒也不催,自顾自看手头的文书。
偶尔抬眼扫一眼,见严正写得快,笔走龙蛇,几乎不停;裴少微写得慢,写几个字就要停下想想,有时还会把写好的划掉重来。
约莫两刻钟,严正先搁了笔,吹了吹墨迹,双手将状纸呈上。
陆恒接过,细看。
这状纸写的是田产纠纷案。
案情简单:甲、乙两家争一块三亩的旱田,都说是祖产,却都拿不出完整地契。前任县官和稀泥,判了两家各占一半,结果两家都不服,闹了三年。
严正的状纸,不过三百来字。
开篇先引《大景律·户婚》中关于田产争讼的条文,接着点出关键:两家虽无完整地契,但甲家有三十年前的完粮凭证,乙家只有口述祖传。
最后结论:“粮册为证,胜于空言,甲家当得全田,乙家若再纠缠,可依‘妄诉’条论处。”
言简意赅,法理清晰。
陆恒暗暗点头,正要开口,裴少微也搁笔了。
他将状纸呈上,却不退下,而是站在一旁,目光落在严正那份状纸上。
“裴先生可有话说?”陆恒问。
裴少微微微躬身:“学生可否一观严先生的状纸?”
陆恒将严正的状纸递过去。
裴少微接过,仔细看了,眉头越皱越紧。
“如何?”陆恒问。
裴少微抬头,声音清冷:“严先生此状,法理无误,却有三处不足。”
严正捻须的手一顿,抬眼看向裴少微,眼中闪过一丝讶异,却也不恼,只道:“愿闻其详。”
“其一,引《户婚》条文,却未引《田令》细则。”
裴少微指着状纸,“《大景律》言田产争讼当以契约为凭,无契约者以完粮凭证为次。但《田令》补充:若凭证年代久远,需佐以邻保证言,故而严先生只提凭证,未提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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