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震惊了,法官的每一句话都让他们怀疑自己的耳朵。玉大椿的大伯违背她的意愿将她卖给林桂芬,违反了中华民国刑法规定,触犯了‘妨害自由罪’,符合‘意图盈利略诱罪’的范畴。刑法中指出“使尚未年满二十足岁的男女从其家庭或监护人处离走者属于犯罪行为,未经事者本人的同意,将事者带走为达到赢利目的或教唆其从事淫乱猥亵之行为均属非法。”虽然林桂芬花费五十元法币和玉大椿的大伯签下卖身契,买卖双方确属你情我愿,但他们的交易违背了事者玉大椿的意愿,故被告应立即将卖身契交还给原告玉大椿,玉大椿无需支付被告林桂芬任何费用,即日起玉大椿恢复人身自由。老鸨林桂芬因犯略诱罪,被判收监六个月,而玉大椿的大伯因已亡故,所犯罪行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