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上连一个疤痕都没有,这根本就不像是骨折过的样子。
何况骨折不是残疾。
什么是残疾,残疾是骨折了好不了,瘸了,不能用了,这辈子也就那样了。
按照大明律令,一般骨折只能是重伤,判徐二牙刑杖一百,不适用于流放。
若真是骨折引起残疾,成了跛脚,那需要判徐二牙杖一百,徒三年,同样判不了流放,若是酌情减刑,是可以改流放。
但眼前徐光并无残疾之相,更无骨折伤疤,很显然有人制造了冤案,而冤案的关键是伤情鉴定,可以制造这样冤案的人,不是徐光,而是县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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