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才得以有效解决。
1999年,全国指纹追逃系统统一上线后,一年就抓获了约23万名在逃人员。
现在才1990年,还早得很,所以绝不能让吴勇逃了,否则再想抓他,可就难了。
最关键的是,一旦他逃了,案子三天破不了,移交市局后,谁也不知道办案人员会不会推翻一切,简单粗暴地利用现有证据,给自己定罪。
不是李东把人想的太坏,按照现在的办案意识和水平,这并不违规。
案子总要结,明明有指向清晰的杀人嫌疑,尽管出现了重大疑点,谁又能站出来保证凶手一定不是他李东,更有嫌疑的跑了,嫌疑相对略小的他难道就这么放了吗?
不可能的,轻易放人反而才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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