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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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万历起居注》:“五月十六日,上视朝,时未辨色,庭中犹举燎,君臣多失朝者,侍班御史劾奏,上命锦衣卫、鸿胪寺查黜不至者二百八十三员,各罚俸一月。”
注2:成化二十三年七月,失朝者达1118人,明宪宗朱见深令三品以上官员搬运5000斤泥灰,四品以下3000斤,九品以下1500斤;弘治八年二月,失朝者达620人,明孝宗朱佑樘令三品以上官员要搬500块砖,四品以下300块,九品以下2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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