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作为被告,身份不适格之类的话,因为那是凤霞公司代理人说的话。
蒋博这边的答辩理由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不当然对所有业主生效,当某个业主的建筑可以营造为封闭空间时,可以不需要物业提供的服务。
第二点就是,因为城投公司特殊的性质,所以其另行聘请了第三方服务公司,这里面囊括了安保,保洁等等各方面的物业服务。
总得来说就是,建筑物使用权的转移并不当然伴随物业合同的转移,而且已经和建设单位签订了排除合同。
然后,物业服务我们自己请人做了,所以于情于理你们都不应该再收物业费。
这是经过准备的,就是在尽量不把矛盾甩给开发商的情况下进行的甩锅。
蒋博答辩完了,然后便是开发商凤霞公司的代理人开始答辩,这个答辩就相对简单,他们公司和案件没有强关联,不适合作为被告。
用法律术语来说就是不适格。
至于其他的就没有必要说了,因为现在的情况一眼就能看出来,他们公司弄出来的两份合同很明显有问题。
双方陈述完,接下来便是举证质证,然后便是最重要的的法庭辩论了。
周云直接开火,只不过这次他完全把火力给了开发商。
“建设单位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者,又在租赁合同中同意排除指定区域的物业服务,这种行为可以说实实在在的违背了合同的诚信原则,应当属于典型的合同欺诈。”
“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城投公司在租赁指定区域的时候明知该区域存在前期物业,所以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周云在那里侃侃而谈,一边的蒋博直接愣住了。
这……这是你一个原告律师该说的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