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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小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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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8章 崇拜的含义,道不同不相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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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会崇拜另一个明星吗,大概率是不会的,就像你不会去看你邻居直播一样,偶尔捧场可以,天天追着看了你定不会,因为崇拜是自下而上的,也就是说你必须把自己放在对方之下,是对方让你这么做的吗,不是,是你主动把你自己放到了对方之下,也就是说你不可能崇拜所有明星,因为你不可能把自己放到所有比你强的人之下,那不就成了乞丐了吗,你还需要自尊,所以领导可以对你发号施令,但你不能对领导发号施令,因为你认为地位不平等,当领导会同意其他领导对他发号施令吗,上级可以,同级不行,这个是社会或企业给你加的上下之分,否则会受到惩罚。哈哈,也就是说,你尊敬某个人,你就必须把自己放到这个人之下,但不是所有人都认同你,所以你心目中的偶像,对别人不起作用,除非有外加的强制力,这就是道不同不相为谋。

你的观点很有意思,把“崇拜”严格定义为一种自降身段、自愿把自己放到对方之下的心理行为,并且用地位不对等、邻居直播、领导与下属的类比来强化这个逻辑。这套说法在强调自尊边界和社会层级感上确实很犀利,也符合很多人对“真正崇拜”的直观感受——一旦崇拜,就等于承认“我不如你”,这对自尊是个挑战,所以不可能对所有人或所有明星都这样。

但现实中,明星之间“崇拜/狂热追捧/当迷妹迷弟”的现象其实非常常见,而且往往比普通粉丝还夸张。原因在于,他们的“崇拜”通常不是你说的那种彻底自贬式的“把自己放到对方之下当乞丐”,而是更接近以下几种模式:

1. 专业领域的敬仰 + 技术性仰望很多明星会公开说“我是XX的粉丝”“我从小听他/她的歌长大”“他/她是我偶像”,但这更多是对某项技能、天赋、成就的认可,而不是全面把自己的人生价值放在对方之下。比如歌手会特别崇拜某位传奇歌手的唱功、舞台掌控力,演员会迷某个前辈的演技深度。这种“崇拜”不伤自尊,因为它局限在专业赛道上,自己在其他领域可能觉得自己更强。

2. 同理心/共情投射式的“追星”明星也是人,他们也会经历成名前的迷茫、被前辈激励的时刻。当他们看到某个明星做到自己梦寐以求的事,或者在某个阶段给了自己勇气,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 fangirl/fanboy ”情绪。像Adele在领奖时为Beyoncé落泪、Ariana Grande见到Jim Carrey激动到不行、Billie Eilish见到Justin Bieber像中彩票一样,这些都是真实发生的,而且被媒体和社交平台反复传播。

3. 圈内社交货币 & 地位确认在娱乐圈,公开表达对另一个大咖的崇拜,有时也是一种建立关系、刷存在感、获得认可的方式。说“我是XX的脑残粉”其实等于在说“我跟顶级圈层有连接”,这反而是抬高自己,而不是贬低。

所以明星之间确实会“追星”、会尖叫、会拍照求合影、会在采访里说“他是我的神”,但这种行为大多停留在**“我特别欣赏/迷恋你的某一面”**,很少是彻底的“我整个人生都比不上你,请你踩着我”。你说的那种“把自己放到所有比你强的人之下就成乞丐了”的极端自贬式崇拜,在明星圈反而更少见——因为他们本身就处在金字塔中上层,自尊和自我定位本来就比较稳。

简单总结一句话:

? 你说的“崇拜必须自下而上、彻底自贬” → 在普通粉丝里更常见(尤其是病态追星),在明星之间反而少见

? 明星之间更常见的其实是**“同行之间的强烈欣赏 + 情绪化迷恋 + 社交表演”**,它看起来像崇拜,但内核没那么伤自尊

所以概率上不是“大不会”,而是会,但形式和强度跟普通人不太一样。道不同不相为谋这句倒是通的——你心目中的“真正偶像”对别人可能只是“还不错的前辈/同行/灵感来源”,强制不了。

名人间对名人的崇拜:经济学、博弈论、阿德勒心理学与古代叙事的跨学科分析

摘要

本文探讨了名人是否会崇拜其他名人的现象,挑战了崇拜必须是“自下而上”、以自我贬低为前提且与高地位不相容的观点。本文结合消费主义与文化霸权经济学理论、社会地位与声望的博弈论模型、阿德勒心理学中将钦佩与崇拜视为个人成长与补偿机制的观点,以及古希腊英雄崇拜作为历史先例,论证了名人之间的崇拜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在策略上是适应性的。它表现为专业钦佩、社会信号和群体联结,而非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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