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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汉皇朝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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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新贸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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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土地上自行建造房屋和仓库用于居住和经营,可以长期在大汉通商市舶司所在城市生活。

    “高级许可证需要皇帝批准,授予已经在大汉朝廷投资建厂的商人,以及已经得到官民认可的长期诚实守法经营的商人。

    “中级许可,有效期六年,到期重审后可续期。

    “允许以三年为单位,在指定范围内租赁现有的房屋和仓库,到期未被驱逐可续期。

    “授予定期往来大汉经营贸易的守法商人,需要大汉鸿胪寺审议并批准。

    “低级许可,只能短期入住旅馆驿站,最多以一年为单位租赁仓库和住房,单次入境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授予单次和首次入境办事的外夷商人和随行人员,可以直接在入境的市舶司办理。

    “所有第一次入境大汉的外夷,都只能办理最低级的入境许可。

    “第一年经营贸易无违规者,才能在到期之前申请升级为中级许可。

    “除非皇帝专门批准,否则六年中级许可期满之时,才可以申请高级许可。”

    刘玉龙的入境许可证,可以算是一套简易的签证和出入境管理制度。

    大汉暂时不会向其他国家派遣外交官,所以入境许可证也不能在对方的国家办理,只能在大汉的通商口岸附近办理。

    无法办理入境许可证,或者不想办理入境许可证,却仍然出现在大汉的人员,通常是水手或者商人的雇员。

    这个时代也不用考虑什么人权问题,可以就放到两个单独的小岛上,监视集中居住。

    等到雇主们交易完毕,再去这些岛上带走他们就行了。

    当然,这样居住的时候也要缴纳房租,大汉不能给他们白白的供应食宿,这些钱正好作为监管民兵的工钱。

    刘玉龙这一套要求,对吴其濬等人而言稍微有些新奇。

    但是刘玉龙说得简单通俗,他们觉得自己能够处理这些事情,关键是这样也能够给鸿胪寺扩权,还能额外收一笔钱,所以也就没有提出什么疑问。

    不过刘玉龙的安排也还没有说完:

    “我一个月前安排格物院,参考欧洲常用的造币机,设计蒸汽机驱动的新造币机。

    “现在已经有了能运行的样机,预计入秋之时就能够量产新大汉标准银币了。

    “以后大汉境内全面停用银两并改用银币,境内的旧有白银和银币要兑换成新大汉银币,同时全面禁止外来银币流通。

    “从来年开始,恢复贸易配额敕书制度,并全面提高火耗,征收铸币税。

    “所有来大汉经营工商业的外夷,都必须宣誓效服从大汉皇帝的命令,遵守大汉的法律和风俗习惯。

    “对于所有的外来金银,无论是金银块还是外夷铸造的各种金银币,都要去皇汉银行兑换成大汉标准银币,才能在大汉境内交易使用。

    “兑换之时,无视其他金银币的面额和总重量,只按照其所含纯金和纯银的重量计算。

    “同时要缴纳三成火耗作为铸币税,其中两成计入内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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